重庆工商大学“翠湖工场”1号园区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版)

2017年09月01日 20:5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营造重庆工商大学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和重庆市以及学校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翠湖工场”是重庆工商大学众创空间的统称,包含市级8个众创空间(其中6个市科委授牌众创空间,2个市教委授牌众创空间),行政管理归属创业学院。“翠湖工场”共包括学校三个创业园区,分别为1号学生实习实践大楼六楼园区、2号学生实习实践大楼四楼园区和3号香樟林园区。

第三条“翠湖工场”1号园区占地340余平方米,主要用于开展在校师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转化及创业孵化。创业学院负责1号园区的办公空间、办公设备、网络资源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翠湖工场”三个创业园区功能、定位不同。本办法仅适用于“翠湖工场”1号园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翠湖工场”创业园区由重庆工商大学创新创业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翠湖工场”园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下设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导师团队(以下简称导师团队)。

第六条  “翠湖工场”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编制园区的发展规划;

(二)指导管委会办公室和导师团队开展园区的管理工作;

(三)统筹规划和落实园区的各项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导师团队成员;

(四)负责对申请入驻的项目团队进行审批,负责对入驻项目团队进行考评和奖惩;

(五)积极争取省市区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六)其他有关园区的决策事务。

第七条  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制订和发布园区的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对外宣传和联络;

(二)协调入驻园区的项目团队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关系;

(三)受理园区入驻项目团队的申请以及评审工作,办理创业项目团队的入驻和出园手续;

(四)对园区入驻项目团队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五)代收项目团队孵化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六)落实各入驻项目团队的评估奖罚和转接,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协助入驻项目团队进行宣传、推广等工作;

(八)为项目团队推荐指导教师、创业导师,进行运行指导、协调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九)建立和健全园区服务体系,为项目团队提供服务,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措施;

(十)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

第八条 导师团队职责:

(一)负责对入驻园区的项目团队进行遴选、考评等;

(二)为入驻园区的项目团队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三章 入驻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项目团队入驻园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入驻项目团队负责人及员工原则上均应为在校师生。入驻期间若人员发生变动,需向园区运行管理部门报批。

(二)校内没有办公场地或校内已有办公场地但愿意退出原场地的项目团队。

(三)每个项目团队最多可申请4个工位。

(四)入驻项目团队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创业学院可以为其提供场地证明)。

(五)项目团队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驻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六)入驻项目团队及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七)入驻项目团队必须遵守重庆工商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翠湖工场”1号园区的相关管理制度。

(八)入驻项目团队应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 入驻申请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流程

(一)项目团队向所属众创空间提交《“翠湖工场”1号园区入驻申请表》,经初审同意后,交由创业学院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资料:

1、“翠湖工场”1号园区入驻申请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获奖证书;

4、项目简介(团队成员构成、行业状况及发展方向等)或创业计划书;

(三)创业学院复审后确定项目团队入驻资格。入驻项目团队须与园区管委会签署入驻孵化协议、缴纳入驻保证金(暂免)、工位租金(暂免),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入驻园区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园区为入驻项目团队提供以下支持:

(一)使用指定办公场所。

(二)接受各相关众创空间提供的导师团队辅导。

(三)享有众创空间园区提供的各种培训。

(四)享有园区引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

(五)免费使用“翠湖工场”线上平台和微信公众账号的电子商务服务。

(六)享有园区的统一对外的宣传展示推广服务。

 

第六章  园区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  园区对申请入驻的项目团队一律实行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项目团队与园区管委会签署入驻孵化协议,根据入驻申请和孵化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创业活动。

第十三条  进驻园区的项目团队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项目团队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对本企业员工负有生产、人身、场地、网络、信息安全等全部责任。

(二)项目团队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园区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三)项目团队所属的众创空间,需定期安排创业导师在园区内进行创业辅导。

(四)遵守园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工位费(暂免)等各项费用;

(六)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七)遵守园区其他有关规定。

(八)禁止在园区吸烟、堆放杂物及危险物品,若违反园区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园区办公室有权提出警告或者强制其搬离。

(九)项目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委会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十四条 安全、卫生管理

(一)进出园区实行打卡管理。每天最后离开园区的项目团队应对园区内其他团队的设备及财物安全负责。

(二)各项目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锁入抽屉。

(三)各项目团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

(四)园区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五)由于入驻项目团队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项目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入驻项目团队不得私自动用其他入驻企业或管委会的办公设备,需妥善保管好本企业所使用的各项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若损坏或遗失公共设备,需照价赔偿;

(七)入驻项目团队成员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或者管委会办公室报告;

(八)入驻项目团队须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同时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九)入驻项目团队标徽标牌、广告宣传展板等的尺寸大小及安放位置由园区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七章 入驻企业的考核

第十五条 对入驻项目团队实行绩效积分考核管理。 绩效积分结果与学分认定、工作量考核、评优推荐等挂钩。

第十六条 获得与基金支持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加200分,其它专利加30分。

第十七条 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加150分,二等奖加100分,三等奖加5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加100分,二等奖加50分,三等奖加20分。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以重庆工商大学认定为准。

第十八条  进驻期间获得“翠湖工场”园区管委会举办的路演活动比赛前五名的,分别加35分、30分、25分、20分和15分。

第十九条 主动参加由翠湖工场组织的活动,每人次加5分。

第二十条 项目团队经济效益,毛利收入每1万元加1分。

第二十一条 年度入驻项目团队积分考核排序,将作为下一年度续约的资格条件。

第八章 入驻项目团队退出机制

第二十二条 项目团队入驻园区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退出园区的优秀企业如有需要,可由创业学院向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校外众创空间推荐;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学校发展,可通过创业学院向学校申请其他创业用房。

第二十三条 项目团队负责人离开学校(调离或毕业)应在半年内退出园区。

第二十四条 入驻项目团队需保证工位的出勤率,单月内全员缺勤超过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需提交书面说明。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年度考评最后一名的项目团队退出园区。

第二十六条 若入驻项目团队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服从管理,则强制清退。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及损失由项目团队全额承担。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基本信息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项目联系人收集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项目联系人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二十八条  档案建立后,由专人管理,方便填写、保管和查阅。

第二十九条 为提高管理效率,档案按项目类别分类管理。

第十章 宣传推广

第三十条  创新创业者的优秀事迹和典型案例由创业学院推荐到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三十一条 创新创业者的成果和产品,需经创业学院初审合格后方可向外推广。

第三十二条 创新创业者推广新产品可以申请使用重庆工商大学“翠湖工场”众创空间标识。

第三十三条 新产品需要成果认定,或张贴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等,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重庆工商大学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重庆工商大学“翠湖工场”1号园区入驻申请表

 

入驻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属众创空间

 

现场负责人

 

企业经营范围

 

企业常驻

人员信息

 

部门(学院)

工号(学号)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入驻企业承诺

   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遵守《重庆工商大学“翠湖工场”1号园区运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服从园区统一管理。

入驻项目团队(盖章):           负责人(签字):

众创空间

审核意见

 

众创空间负责人:

创业学院

复审意见

 

 

  1.项目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团队获奖证书复印件;

  3.项目简介(团队成员构成、行业状况及发展方向等)或创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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