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香樟林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暂行管理办法

2019年04月26日 16:28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学校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校园良好的双创环境,规范重庆工商大学香樟林大学生创业训练营(以下简称训练营)的管理,保证训练营有序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重庆工商大学香樟林大学生创业训练营是学校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以及学校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平台。训练营位于学校主校区,占地面积1400余平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米。训练营本着“四个回归、以本为本”的原则,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打造高效务实的创新创业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重庆工商大学香樟林大学生创业训练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创业学院全面负责训练营的运营与管理。创业学院委托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负责训练营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创业学院职责

(一)全面负责训练营建设、管理工作。

(二)制定训练营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评审制度等文件。

(三)负责训练营软硬件设施建设。

(四)负责项目入驻、退出及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审批。

(五)筹措和管理基金。

(六)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第六条  成立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公司高管和公司中层人员均由学生担任,创业学院派驻老师指导工作。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接受创业学院委托,负责训练营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训练营日常管理事务工作。

(二)负责训练营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三)负责项目入驻、退出及项目变更等事项的办理。

(四)负责协调入驻项目与地方工商财税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负责对入驻项目进行考核。

(六)负责对入驻项目进行奖励和处罚。

(七)负责代收、管理入驻项目缴纳的费用。

(八)负责训练营物业、设施管理维护。

(九)负责协调处理训练营运营中的争议纠纷。

(十)创业学院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项目入驻

第七条  训练营项目入驻工作由创业学院负责组织安排。小红帽和勤创空间项目的入驻,仍由计算机学院和学生处分别负责,但要配合创业学院的统一安排,入住项目需在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备案,并服从训练营的统一管理。

第八条  创业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定期向全校发布训练营遴选项目入驻的通知,通知应当明确入驻项目数量、经营业态、指导老师、时间安排等事项。项目入驻申报有院系推荐和自由申报两个类别。

第九条  申请入驻项目基本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应为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成为负责人。团队成员应要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须获得家长书面同意,项目团队所有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系(院)同意,入驻训练营后,必须保证能正常开展工作。

(三)入驻项目的经营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学业相结合,支持电商类、科技类、创意类等项目优先入驻训练营,限制零售餐饮业的进驻。

(四)入驻项目必须有指导老师,有项目团队与指导老师共同拟定的训练大纲,应当明确项目的训练目标、训练计划、训练标准、自我考核等事项。

(五)入驻项目不得生火、产生油烟和排放大量污水。

(六)入驻项目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

(七)入驻项目所有成员必须承诺遵守重庆工商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训练营的相关管理制度。

(八)入驻项目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九)入驻项目承诺按时足额缴纳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

第十条 项目申请入驻流程

(一)基本流程。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创业学院组织评审和审定。

(二)资格审查。无论是否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申请入驻时都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应当按时向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1.已注册为企业的项目团队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重庆工商大学香樟林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入驻申请表》;与指导老师共同拟定的训练大纲;企业负责人及成员简历、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项目简介(团队成员、行业状况及发展方向等)和创业计划书;提供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批复的项目内容的承诺书;提供内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2.未注册为企业的项目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重庆工商大学香樟林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入驻申请表》;与指导老师共同拟定的训练大纲;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简历、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项目简介(团队成员、行业状况及发展方向等)和创业计划书;提供内容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及其他材料。

(三)项目评审。创业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创业学院根据项目数量安排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其中校内专家占比不得超过40%。评审组根据评审制度对项目进行打分、排序。

(四)项目审定。创业学院根据项目得分顺序,综合平衡项目优先因素、业态分布等情况后,审定获得入驻资格的项目。

(五)项目公示。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对获得入驻资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项目入驻。公示无异议后,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向获得入驻资格项目发放《重庆工商大学香樟林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入驻通知书》。已经登记为企业的项目,以企业名义签订《重庆工商大学香樟林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入驻协议》后入驻。未登记为企业的项目,在接到入驻通知书后须尽快办理工商注册(原则上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注册完成并以企业名义签订《重庆工商大学香樟林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入驻协议》后,方可入驻。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日常管理

(一)项目团队以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名义与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签署入驻协议,以项目入驻申请、入驻协议、创业计划、训练大纲为标准开展创业活动。

(二)入驻项目应当积极支持、协助、配合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三)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每学期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四)对于不配合管理或经营不善或难以取得上述标准预期效果的项目,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有权予以撤销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入驻项目在经营过程中,涉及项目成员(非负责人)变更、经营业态、经营范围改变等重要事项时,须提前15天向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提交书面报告,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创业学院审批。

(六)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签订的《重庆工商大学香樟林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入驻协议》等文件。

(七)严格遵守训练营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负责项目安全隐患的自纠自查。

(八)入驻项目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禁止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九)入驻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经营场地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转包(租)、分包(租)或借用。

(十)严格执行训练营管理办法及相关决议和决定。

第十二条  公共设施管理

(一)公共设施包含训练营内的会议室、培训室、公共休闲区、卫生间及内部设备、过道、垃圾箱、消防栓等硬件设施,以及配备给各项目团队的办公设备。公共设施物权归重庆工商大学所有。

(二)为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发挥训练营内公共设施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入驻项目服务,训练营内各个项目要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训练营内公共设施,不得故意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三)训练营公共部位管理权、收益权归训练营所有,任何单位和组织无权私自在过道、外墙面、屋面、露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灯箱、条幅等物品。

(四)入驻项目未经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门、窗内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五)入驻项目不得在训练营楼内过道、楼梯间等处堆放物品,保证楼内安全及消防通道在工作期间正常开启。

(六)入驻项目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训练营。

第十三条  卫生管理

(一)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创业环境,树立训练营的良好形象,项目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

(二)卫生管理范围为训练营各入驻项目使用区域和各楼层的共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室、休闲区、卫生间、走廊、门窗等公共场所及其设施的清理工作。

(三)卫生清理的标准: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走廊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桌椅摆放端正,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卫生间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

(四)卫生清理实行项目责任制。训练营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由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负责;入驻项目房间内及所属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由入驻项目负责。

(五)入驻项目有义务配合训练营管理好卫生清洁工作,禁止将垃圾堆放在训练营公共区域。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    

(一)入驻项目是使用区域安全责任的主体,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防盗。做好训练营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训练营内项目的切身利益,各项目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1.为保证训练营内项目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入驻项目应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2.入驻项目严禁在训练营内喧哗、斗殴、闹事、赌博、吸毒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禁止项目人员留宿训练营或在训练营留宿外人,每天下班离开前做到关灯、关水、关电、关窗,锁好房门。

3.入驻项目不要在店铺房间内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现金、支票、账目、公章等重要物品以及贵重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盗措施,并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其安全情况。

4.发轻微生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或创业学院报告,并同时报警。安全事故处理完成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文字,上报时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以便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做好责任人的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

5.入驻项目发生盗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自己承担,训练营管理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三)消防安全。入驻项目必须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各项目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消防安全工作。

1.训练营内及楼梯走廊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项目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办公用品和其它杂物。

2.入驻项目不得损坏训练营消防设备和器材,须妥善维护楼梯、走廊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3.训练营内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入驻项目必须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在训练营内烧火做饭,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入驻项目如确需要增设大功率电器线路时,必须获得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书面批准,并保证符合安全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督下,方可作业。

5.训练营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燃烧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品。

6.发生火警,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并报告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或创业学院,同时迅速有序地从楼梯安全通道疏散,切勿惊慌拥挤。

7.入驻项目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训练营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8.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人员或团队自行承担其消防责任。若给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事故责任人或项目团队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装修管理

(一)训练营内现有房屋布局不得做任何改动,不得对房屋主体结构和基础、柱、梁、板、门、窗等更动,不得对公用设施和设备的机电、水、风、管、消防等更动。

(二)入驻项目挂、展产品或宣传项目广告,建议使用货架和展板,不得在训练营内外、办公室内墙上打钉或张贴,不得进行有任何破坏训练营内外墙壁的装修。

(三)入驻项目如因经营需要,可在办公室或商铺门前安装企业招牌,招牌规格、内容、位置等事项须征得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同意。

(四)入驻项目场地如需安装空调或取暖设施,须向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安装。

(五)如因个人或项目不当装修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由责任人或项目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第五章 项目退出

第十六条  入驻项目负责人临近毕业,项目必须退出。入驻项目不得通过转让负责人股权或出资份额或者转租、借用训练营场地等方式变更项目实际经营人。入驻项目负责人(学生)毕业前三个月必须停止项目经营,办理项目退出手续,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收回场地。小红帽和勤创空间项目负责人(学生)毕业前三个月完成换届,并报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根据考核情况,认定训练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报请创业学院同意后,向其发放《重庆工商大学香樟林大学生创业训练营企业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训练营:

(一)项目被撤销或中止的,或企业破产、严重经营不善的,或者严重偏离训练大纲要求的。

 () 不能按期足额缴纳训练营场地租金、管理费用累计三次以上的。

(三)严重或屡次违反训练营有关管理规定的。

(四)擅自更改经营者或经营范围的。

(五)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将训练营场地转包(租)、分包(租)或借用给他人的。

(六)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

(七)未办理相关手续,入驻项目连续十五日或者累计三十日(节假日不计入)未正常经营的。

(八)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违反训练营有关规定,私自转让股权或出资份额的。

(九)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丧失学籍,在丧失学籍前未能及时按规定退出训练营的。

(十)其他原因等不适宜在训练营继续进行经营的。

第十八条  入驻项目自收到《重庆工商大学香樟林大学生创业训练营项目退出通知书》15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退出手续。逾期不退出的,项目占用训练营场地范围内的财产视为遗弃物,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有权予以清理。

第六章 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入驻项目享有训练营提供的优惠政策

(一)享有训练营提供的导师团队指导及相关培训。

(二)享有训练营引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

(三)享有基金扶持的机会。

(四)免费使用创业学院翠湖工场线上平台和微信公众账号的电子商务服务。

(五)享有训练营统一对外的宣传展示推广服务。

(六)享有训练营推出的其他优惠政策。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训练营日常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为入驻经营类项目缴纳的场地租金,由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经费主要用于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学生的薪酬及日常运营开支。

第二十一条  CTBU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负责训练营运营成本核算,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初编制训练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终编制财务收支决算,报送创业学院审核,并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创业学院

                                                           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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